信息来源:东莞市计量协会
国家认监委于2018年5月7日下发《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两项新标准于2018年6月1日起在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和管理中开始试行,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作为统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要求。
为指导机动车检验机构(包括安检、环检、综检)建立和运行满足新资质认定要求的管理体系,及时进行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等体系文件的修订,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于2018年8月21日举办新标准宣贯培训班,由我会承办,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共90名代表参加。
首先,由计量科谢伟强做培训动员,强调了本次培训的意义,希望与会代表认真学习新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工作。接着,由机动车检验专业专家、华南农业大学教授赵新向参会代表对上述新标准做了详细宣贯,重点讲解了新标准的变化点,并结合机动车安检日常工作遇到的问题,对安检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给予了指导和建议,受到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参会代表普遍反映标准宣贯很及时,老师授课详细、实用,学习收获大。我协会将继续以会员服务为重要工作,按照市质监局的部署,为会员提供及时、到位的培训及咨询等服务,为会员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沟通进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