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了2022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在附件1实施细则中第二章资助奖励项目第五条制修订标准、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指出专项资金对于主导或参与国家及地方计量标准起草的使用情况。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于2022年2月8日印发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制定目标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质量和知识产权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当前,我市正紧紧围绕“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城市特色,力争在“双万”城市新起点上加快高质量发展,这对质量和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质量和知识产权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机构改革前针对质量发展、商标品牌、专利等方面分别出台了三个管理办法。顺应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个部门一个专项”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赋能产业发展,我局在借鉴各地政策和先进做法基础上,对原有专项资金进行优化整合,形成了《办法》。
二、制定目标
(一)支持优势企业提质增效,通过申报质量奖和质量官、质量比对提升、实施“先进标准+”工程、鼓励企业创建名牌名标和发明专利等措施,推动东莞优秀企业做大做强;
(二)帮扶中小微企业攻坚克难,通过产品质量“巡回问诊”、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金融项目等措施,推动东莞传统产业、集群化产业从“只大不强”转变为“大而强”;
(三)引导企业拓展国际视野,通过鼓励企业参与标准计量建设、重大质量发展工作研讨交流等措施,拓展质量国际合作,推动东莞企业走向国际化;
(四)打造质量人才矩阵,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传统优势产业,通过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等措施,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遴选培育一批质量标准领军人才;
(五)夯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检验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等措施,完善质量基础支撑,为我市建成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业中心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
三、主要内容
《办法》采取了“1+2”方式,即一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质量提升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两个实施细则。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分十章四十二条,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支持范围、预算管理、分配执行、申报审批、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质量提升战略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质量提升战略专题项目以标准化为突破口,融合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质量工作基础要素,在纵深推进质量变革战略各项任务上持续精准发力。
质量提升战略实施细则共四章二十一条,明确了14个资助项目。包括:政府质量奖、制修订标准及计量技术规范、企业标准“领跑者”、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国际国内标准组织表彰奖励、标准化组织工作、标准化专家工作室、技术标准示范区和试点示范企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检验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高端检验检测公共平台和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及检验检测认证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制造业“质量提升”工程资助、杰出首席质量官资助、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研究、质量发展重大工作研讨交流活动项目等等。
(三)《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以激励创新为目的,融合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基础要素,在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
知识产权实施细则共四章二十三条,明确14个资助项目。包括:发明专利及境内外商标注册、商标专利奖奖励、高价值专利培育、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金融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知识产权重大战略专项资助、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等等。
四、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工作重点和年度预算批复,由我局根据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目,以合理的方式调整核定最终奖励额和资助额(按项目申请顺序、在最高资助标准内按比例调整资助及奖励金额、竞争性分配、分期拨付等原则进行综合调配),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五、资助项目类型及申报审批流程
《办法》将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分为事前资助、事后奖补、配套资助、公共服务四种类型,并按类型分别对其申报、审批作出规定。
附件:资助和奖励政策的项目负责情况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附件
资助和奖励政策的项目负责情况
一、质量提升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
质量提升战略实施细则包括14大项内容,具体如下 :
1、政府质量奖资助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四条)
项目负责科室:
质量发展科,咨询电话:0769-23109797。
2、制修订标准、计量技术规范资助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五条)项目负责科室:
标准化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00。
计量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99。
3、企业标准“领跑者”资助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六条)项目负责科室:
标准化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00。
4、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及国际、国内标准组织表彰及奖励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七条)项目负责科室:
标准化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00。
5、标准化组织工作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八条)项目负责科室:
标准化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00。
6、标准化专家工作室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九条)
项目负责科室:
标准化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00。
7、技术标准示范区和试点示范企业(质量提升细则第十条),项目负责科室:
标准化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00。
8、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十一条)项目负责科室:
质量发展科,咨询电话:0769-23109797。
9、检验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十二条)项目负责科室:
认监科,咨询电话:0769-23102910。
10、高端检验检测公共平台、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检验检测认证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十三条)项目负责科室:
科信科,咨询电话:0769-26986402。
标准化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00。
认监科,咨询电话:0769-23102910。
11、“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科室:
质量发展科,咨询电话:0769-23109797。
质量监管科,咨询电话:0769-21668821。
计量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99。
12、杰出首席质量官(质量提升细则第十五条)项目负责科室:
质量发展科,咨询电话:0769-23109797。
13、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研究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十六条)项目负责科室:
标准化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00。
质量发展科,咨询电话:0769-23109797。
14、质量发展重大研讨交流活动项目(质量提升细则第十七条)项目负责科室:
标准化科,咨询电话:0769-23109500。
质量发展科,咨询电话:0769-23109797。
二、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实施细则包括14大项内容,具体如下:
1、发明专利、境内外商标注册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四条)
项目负责科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咨询电话:0769-26986505。
2、商标、专利奖奖励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五条)
项目负责科室: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3、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六条)
项目负责科室: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4、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七条)
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5、企业商标品牌诊断策划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八条)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6、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服务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九条)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7、知识产权强企培育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十条)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8、知识产权金融资助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十一条)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咨询电话:0769-26986505。
9、知识产权服务提升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十二条)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10、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十三条)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11、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十四条)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12、知识产权重大战略专项资助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十五条)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1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十六条)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促进科,咨询电话:0769-26986676。
14、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细则第十七条)项目负责科室:
知识产权保护科,咨询电话:0769-26986518。
来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理:东莞市计量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