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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社会秩序,严厉打击以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侵害群众利益的乱培训、乱评价、乱收费行为,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进一步推进技术技能类人才培养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相关登记或混淆概念,侵害正规机构权益、发布虚假广告或其他不良广告信息、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以新职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名义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虚假或夸大宣传,甚至假冒权威机构名义组织培训、评价、颁发证书等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本省范围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技术技能类)相关的“山寨证书”开展专项治理。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自2020年7月至今,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的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乱象,主要包括:
(一)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二)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部”“×××厅(局)”和以“不限年龄”“不限专业”“无门槛”“包过”“积分入学”“积分入户”“评职称”“高补贴”“高收入”“权威证书”“官方认证”等噱头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虚假宣传。
(三)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招生培训;无办学许可证开展招生培训;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骗取(套取)财政补贴等。
(四)不按规范样式印制或填写有关证书等情况。不按规范样式印制或填写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在上述证书上增加“×××联盟”“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
(五)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建设/评价)中心”名义进行企业登记或其经营范围含“技术技能类资格证书培训考试发证”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和涉嫌欺骗欺诈等。
(六)涉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部门形象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5月30日前,各市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合作战工作机制,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机构传达本次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统筹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
(二)摸底排查。2022年6月20日前,各市人社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收集的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的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问题线索开展摸底排查。
(三)调查处理。2022年7月5日前,各市人社部门根据摸排情况开展集中治理,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能处理违法违规的培训、评价、发证机构及其相关活动,于7月5日前将问题查处清单(见附件)报送省人社厅。7月25日前,省人社厅将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视各地查处情况,对媒体报道及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
(四)巩固成果。2022年7月后。各市人社部门在本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监管。省人社厅会同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提升监管手段和巩固治理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成败,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各市人社部门要牵头相关部门,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并对已登记备案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网信部门主要对利用培训评价发证进行网络诈骗的网站和新媒体账号进行精准打击。公安部门对与“山寨证书”相关的欺诈、骗取培训评价费用,非法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相关登记或混淆概念,侵害正规机构权益、发布虚假广告或其他不良广告信息、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强化信息互通,开展合力打击。各级人社、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完善信息互通渠道,建立相互协作和前后配合的联动机制。在联合查处方面,强化协同调度,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共同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对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同步打击,形成打击和惩治合力。
(三)化解矛盾纠纷,处理群众诉求。各级人社、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能积极化解在处置违法违规问题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政策答疑,依法维护有关机构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群众合法合理的诉求,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值。
(四)主动正面发声,加强舆论引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主流媒体在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上的优势,针对社会中各种鱼目混珠的“山寨证书”和群众集中反映问题的复杂舆情,利用主流媒体主动发声、主动公布合规的培训评价机构白名单,公布各类有效评价证书的样式及考核方式,用事实说话,引导受众去伪存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和举措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