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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6-05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市场监管领域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2项,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72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其中多项与计量相关:
序号
证 明
用 途
依 据
13
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
申请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4号)
14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
1.《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2号)
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16)
15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2号)
16
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申请“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及扩项”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号)
2.《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
1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8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
19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
20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
21
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42
营业执照
申请“防伪检测机构确认”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
43
计量认证证书
44
实验室认可证书
5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变更证明
办理“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证书变更”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1033-2016)
53
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设置的计量技术机构)的证明
办理“注册计量师资格注册”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
54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及复印件、工作调动证明
办理“注册计量师变更注册执业单位名称”
55
解除与原聘用单位劳动或聘用关系证明
56
聘用单位同意新增计量专业项目的证明
办理“注册计量师变更专业项目类别”
57
继续教育证明
办理“注册计量师逾期初始注册、延期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