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变化包括,一是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进行了整合,增加了网络抽查。
二是优化了国家、省、市县级监管部门的分工。
三是对抽样进行了较大调整,比如增加了备样规定,样品要付费,但备样可先由被抽查生产者、销售者支付费用,确需复检备样,才购买;增加了封样签名的要求等。
四是检验环节可以审查企业资质,发现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应终止检验,立即上报。
五是在异议处理方面规定,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等。